根据陕西省教育工会2008年《关于表彰陕西省教育系统五一巾帼标兵、五一巾帼标兵岗、先进女职工委员会、先进女职工干部的决定》和陕西省城镇妇女“巾帼建功”活动领导小组《关于表彰全省巾帼文明岗、全省巾帼建功标兵的决定》,经管学院财务与会计系获得“陕西省教育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”称号;长安大学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获得“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女教职工委员会”称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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